每週的禮拜四發貨,包裹時效為離倉後的5-7個工作日

普通物品郵寄:

食品、 保健品、護膚洗護用品(綿羊油,木瓜膏,沐浴露,羊奶皂等)、化妝品(面膜,手霜,唇膏,眼霜,精華等)、衣物類,生活用品類(水杯,碗等)皆可郵寄

內件不超過30件,包裹重量不超過6kg

回國行李郵寄:

舊衣褲,鞋子等回國行李

包裹重量不超過20kg

除煙、香水、現金、珠寶以及易燃易爆航空管制品等常規品外,以下特殊品類也不可郵寄:

1、各類鮮活物品:水產、動物、蛋類、植物、(生或熟)肉類(含臟器類)及其製品:如肉醬、肉泥等;

2、各類動物屍骨及其器官、或人體部位,人或動物的胚胎,或已焚化或挖掘出的人體殘骸;

3、油脂類,皮張、毛類,蹄、骨角類及其製品,狗或貓的毛皮製成的物品;

4、動物源性奶及源性乳製品,包括生奶、鮮奶、優酪乳,動物源性的生奶油、生黃油、生乳酪及其它未經高溫處理的奶類產品;(奶粉,及含奶類的糖果、巧克力可以進口);

5、動物源性飼料(乳清粉、血粉等)、動物源性中藥材、動物源性肥料;

6、燕窩(罐頭裝燕窩除外);

7、土壤;

8、各種煙類;

9、各種無法分辨成分地粉末;

10、新鮮水果、蔬菜,種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;

11、要求冷藏或其他環境條件保存的易腐蝕食品、食物或飲料等;

12、各種處方藥品及各類烈性毒藥。如鉈、氰化物、砒霜等;

13、各類麻醉藥物: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)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黃素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物品等;

14、毒性和傳染性物質:各種可通過吞入/吸入/皮膚接觸等進入人體後導致死亡或危害健康地物質。如毒藥、有毒细菌/病毒/寄生蟲/寄生菌/真菌等;

15、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,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或其他物品: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;

16、有害的廢料,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過的針頭或注射器或其他醫藥廢料;

17、放射性物質:如鈾、鈷、鐳、鈈等;

18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過氧化氫、過氧化鈉、硝酸鉀、三氧化鉻等;

18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過氧化氫、過氧化鈉、硝酸鉀、三氧化鉻等;

20、所有刀具、弩箭及弓;

21、易燃固體、自然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地物質:如活性炭、鈦粉、椰肉幹、蓖麻製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、黃磷(白磷)、赤磷、硫磺、硝化棉、鎂粉、金屬鈣粉、鈣合金物、金屬鈦粉、金屬皓粉、浸油地麻/棉/質/紙及其製品等;

22、爆炸品,槍械,武器裝備及其零部件,如炸藥、煙花爆竹、雷管、火冒等所有在運輸途中可能引起爆炸地物品;

23、壓縮氣體:包含液化氣體、深冷液化氣體、加壓溶解氣體等(含儲氣罐體等);

24、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啟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所有可燃及在一定條件下可燃地液體;

25、腐蝕性物質:各種因接觸而產生化學反應能夠不同程度損傷,接觸地人體、物品、運輸工具等;

26、彩票和當地州、聯邦法律禁止進口的賭博設備;

27、所有國家貨幣(現金等)、有價證券、偽造的國家貨幣及有價證券(如背書的股票,債券和現金運送單均為禁運品)、黃金、白銀、金箔、珍貴文物、古董、珠寶、玉器、鑽石等

28、用來收藏的錢幣和郵票;

29、各種磁鐵及帶有較強磁性地物體,因為會影響到飛機信号,不能通過安檢(海運無影響);

30、電子元件。如:單獨寄遞的紐扣電池、單獨郵寄批量的乾電池,無法通過安檢(海運無影響);

31、對目的地有危害的印刷品及影音製品,或色情或淫穢内容;

32、出口國禁止出口的軍用級產品及涉及出口國知識產權之貨物;

33、可能造成人員傷害,設備損壞,或其他貨物的運輸延誤的貨物;

34、被任何法律,法規或規章禁止進口或出口的貨物;

35、除危險品相關規定和條款允許的情況下的任何危險品;

36、受潮的包裹,有異常氣味洩露或散發的包裹;

37、其他不符合跨境電商進口的常見物品:汽車及摩托車配件及附件、二手物品及舊物、羊胎素、藥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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